瑞丰银行: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9 2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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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绍兴安途汽车
      转向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途汽车”)在原 1.559 亿元授信额度上
      增加授信额度 2.5 亿元,授信额度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本次增加后授
      信总额度为 4.059 亿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安途汽车及其同一关联
      人的授信总额度为 7.674 亿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
      包含在本行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
  ?   本次与安途汽车发生的交易,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同意给予安途汽车在原 1.559 亿元授信额度上增加授信额度 2.5
亿元,授信额度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本次增加后授信总额度为 4.059 亿元。上
述议案经本行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关联董事沈幼生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安途汽车及其同一关联人的
授信总额度为 7.674 亿元
              (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本行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安途汽车为本行董事沈幼生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安途汽车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为沈振兴,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沈卓铭持股 37.50%、沈百庆持股 30.00%、沈振兴持股 30.00%、薛
庆堂持股 2.50%。所属行业为金属切割机床制造,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4 年 5 月末,安途汽车总资产 11.92 亿元,总负债 5.15 亿元,净资
产 6.77 亿元,负债率 43.20%;2024 年 1-5 月,安途汽车实现营业收入 3.55 亿
元,净利润 0.46 亿元。2023 年营业收入 6.34 亿元,净利润 0.47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安途汽车的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授信条件以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行与安途汽车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给予安途汽车在原 1.559 亿元授信额度上增加的授信额
度 2.5 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未达到 5%,占本行上季
末资本净额的 1%以上、未达到 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沈幼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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