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则》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微科技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芯动能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
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的业务种类、授信额度及
授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芯动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抵押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
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常州芯动能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新竹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义伯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
经营范围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新北区一期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6.5%;江苏宏
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1%;常州众芯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
股权结构
限合伙)持股 20%;常州新北区和嘉上市后备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股 12.5%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253.03 16,988.66
负债总额 6,293.14 6,760.15
资产净额 6,959.89 10,228.51
营业收入 688.04 316.45
净利润 -740.11 -43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740.53 -450.70
润
注:上述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批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
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
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
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
策能够有效控制,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批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
含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微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宏微科技
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宏微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宏微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宏微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阳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