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7-19 17: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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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恒申美
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恒申新材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因投资
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为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计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该额度在有效
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拟增加投资情况概述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
  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需要从境外进
口设备,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
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0 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由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
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审议程序
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
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
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
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
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
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增加。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恒申新材本次增加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
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增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鸿           杨   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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