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0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Skyworks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公司子
公司开展 337 调查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从美国
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获悉,Skyworks Solutions, Inc.,Skyworks Global Pte Ltd.和
Skyworks Solutions Canada, Inc. 以下统称“Skyworks”)根据《美国 1930 年关税
法》第 337 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提出调查申请( 以下简称“本次
一、基本情况
本次 337 调查由 Skyworks 根据(
《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规定向 ITC
提出申请,主张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 GRAND CHIP LABS,
INC. 制造及对美出口、销售的特定射频前端模块( “FEMS”)以及含有该模块的
下游产品侵犯其 5 项专利权 专利号分别为 US 8,717,101、US 9,917,563、US
及禁止令。
Skyworks 于今年 5 月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子公司康希通
信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和 GRAND CHIP LABS, INC.专利侵权所涉专利与本次
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美国司法机
构的正式诉讼文件。
二、应对措施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射频前端芯片设计企业,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
护。专利权具有地域性,Skyworks 于 5 月份提起的诉讼和本次 337 调查均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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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境外市场销售以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地
区为主,2023 年度其他海外国家的销售占比低于 5%;目前海外市场拓展以东南
亚及欧洲市场为主。公司高度重视本次 337 调查,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
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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