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丽萍女士、谢雨凝女士、李振芳女士、高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谢怀杰先生、毕鑫先生、杨丽萍女士、谢雨凝女士、李
振芳女士、高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佰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安亚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周佰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