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3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93 新天然气 2024/7/2
二、 取消原因
公司原定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收购的议案》等议案。因交易对方 WONG YIU KWAN(王
耀昆)与鑫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之间的未决仲裁事项,香
港高等法院向 WONG YIU KWAN(王耀昆)发出禁止令;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不受上述禁止令影响,公司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编号:2024-035)。
据公司了解,WONG YIU KWAN(王耀昆)就鑫都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申请仲裁所依据文件的有效性及合法性有不同主张、对文件所述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内容持不同观点。香港高等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就上述禁止令进行聆讯,
WONG YIU KWAN(王耀昆)方对继续上述禁止令提出反对,香港高等法院批
准 WONG YIU KWAN(王耀昆)方于 28 日内提交相关抗辩证词文件,上述禁
止令可能无法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2024 年 7 月 23 日)之前解除或终止。
另因上述仲裁程序尚未完结,裁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结果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以仲裁庭裁决为准。
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同意取消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除《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外,其他议案均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的具体需求择机另行召开会议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佳鹰有限公司已持有香港上市公司
CHINA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控股”,股票代码:00228.HK)363,000 万股股份,约占
中能控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84%,为中能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并已委派人员
担任中能控股执行董事。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并就本次交易情况与交易
对方进一步协商沟通。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对投资者给予公司的关注
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