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结合《江苏
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核实,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绩、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技能人才,以上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
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激励权益时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
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并同意以8.8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52.3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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