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4—04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为:公司拟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68,673,23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约为 3,749.38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
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披露
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股票回购注销减少 3,843,782 股,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采取按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0 股后的 464,829,4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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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记日:2024 年 7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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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
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辉
咨询电话:0931-6956602
传真电话:0931-695660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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