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37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方
钽业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香 港 公 司 ”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6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8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香港注册处签发的关于香港公司的撤销公告,香港公
司的注册已根据当地《公司条例》第 751(3)条宣布撤销,香港公司于当
日解散。
香港公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
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