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8 19:42: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3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11959 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3,688,217,324 股,扣除回购专
户的股份余额 5,000,000 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 3,683,217,324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435,503,616.39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5.00%。
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
  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增加至 46,500,000 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688,217,32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
司股份 46,500,000 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后,实际以 3,641,717,324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 0.1195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5,512,974.7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详
见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
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688,217,324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总数为 46,50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641,717,324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35,512,974.78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调整后的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总股本=(3,641,717,324×0.11959)÷3,688,217,324≈0.11808 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 5 位)。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80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
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Beta Metric Limited 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959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股
息红利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
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76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763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7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
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195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阿特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