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5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48,925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7.21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1,25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01,742.2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12月2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
字[2015]40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情况
建行桂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桂林分行)和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
在建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1 *已注销)以及
交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1944 *本次注销)。三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分别与桂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建行桂林分行、交行桂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分别在桂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093*已注销)、
建 行 桂 林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45050163660100000023* 已 注 销 、
号:555010100100130720*已注销)。
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52234 *已注销)。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桂林支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桂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榕湖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530 *已注销、000651766800558 *已注销、
述资金账户划归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进行管理,账户名及账户号码均未发生变动。
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承接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5月26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交行桂林分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公
司合资公司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桂林银行临桂支
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交行桂林分行、浦发银行桂林支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
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状态
公司重型汽车离合器和乘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次
车离合器升级改造项目 司桂林分行 注销
三、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公司重型汽车离合器和乘用车离合器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信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注销原因
公司重型汽车离合器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实施
乘用车离合器升级改造 453813000018010041944 14.67
司桂林分行 完毕
项目
注:上述账户余额转入对应公司基本账户中。
鉴于“公司重型汽车离合器和乘用车离合器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7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2015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合计为15.38万元,均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
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