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35,204,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35,204,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林铠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