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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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
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按此次会议召开通知中载明的要求向公司证券部办理
签到登记手续。
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此次会议召开通知附件,下同)、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
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五、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六、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为维护股东大会会场
秩序,未经本公司许可,在股东大会现场不得拍摄、录音、录像。
七、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八、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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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无关问题。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 5 分钟。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九、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
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
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中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十、在本公司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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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三)会议地点:南京市华侨路 56 号大地建设大厦 20 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强翔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参会的嘉宾;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答复;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七)计票人、监票人与见证律师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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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相关与会人员在本次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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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办法,充分调动中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企业凝聚力,实现公司持续、稳
定的发展,公司拟定了《2024 年中长期激励计划》,以指导公司各项中长期激励措施的
实施。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长期激励计划》全文已于 2024 年 7 月
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上述途径提前进行查阅。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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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监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摘要如
下:
一、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563.50 万股/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1.408%;其中,首次授予 491.70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1.229%,占拟授予权
益总额的 87.26%;预留 71.80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0.17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2.74%。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81.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0.952%。其中首次授予 338.80 万份,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0.8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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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总额的 88.92%;预留 42.2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0.456%。其中首次授予 152.9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0.38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3.78%;预留 29.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总监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6 人,包括: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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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
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示期不少于 10 天。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
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目前总股
激励对象类别 数量 予股票期权总量
本的比例
(万份)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8.92% 0.847%
(122 人)
预留部分 42.20 11.08% 0.105%
合计 381.00 100.00% 0.9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父母、子女。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总股本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 8.66%
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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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级管理人员(9 人) 78.50 43.01% 0.196%
预留部分 29.60 16.22% 0.074%
合计 182.50 100.00% 0.4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父母、子女。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全文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上述途径提前进行查阅。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以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进程。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全文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上述途径提前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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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
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
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
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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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
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
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