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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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前 言
致: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西藏发展”)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
询函>》所载律师核查事项进行核查。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依照公司提供的下述依据材
料及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所获知信息,发表本法律意见。
公司所提供的依据材料:
(含交易对手信息)》(2021/1/1-2023/12/31、2024/1/1-2024/5/31);
有限公司活期存款明细账》
(2021/1/1-2023/12/31、2020/1/1-2024/5/30);
藏银行业务交易账单》(查询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行对公对账单》(2023/1/1-2023/12/31);
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
(落款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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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简称“《民法典》”)
等规定以及自西藏发展所获取的材料及获知的信息,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
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所载事项的依据
文件,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所载
律师核查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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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
函>》所载律师核查事项,本所律师核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
函》中提出下述问询:
“9.年报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 6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母公司
被冻结额度为 30,616.33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2.48 元;公司持有的西藏
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
请你公司:
(1)核实公司当前全部银行账号的基本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
号、是否属于冻结等异常状态,如是,请列示冻结主体、冻结日期、冻结金
额、冻结原因等,并说明被冻结银行账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判断
依据,你公司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核查情况
对于上述核查事项,本所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下全部银行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 2024 年 4 月《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清单》显示,截至 2024 年 4 月,公司名下共 44 个账户,其中 36 个账户状
态为“撤销”,2 个账户状态为“久悬”,剩余状态显示为“正常”的账户
共计 6 个。
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各银行账户查询交易明细、账单、对账
单信息(查询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显示,上述正常户账户情况如
下表(即“西藏发展账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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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账户情况表
是否属
账户查询情况
于冻结 申请首次 冻结
序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等异常 查封冻结 原因
号
状态 主体 余额 查询期间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598000104 基本存款 诉讼
拉萨康昂东路 0005979 账户 保全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西藏源耀 2021/1/1-
股份有限公司 5400101363 一般存款 诉讼
拉萨北京中路 6053000499 账户 保全
有限公司 1
支行
西藏银行股份 一般存款 诉讼
有限公司 账户 保全
中国银行股份 2023/1/1-
市夺底路支行 1
中信银行股份 西藏源耀 未发 2023/1/1-
东湖支行 有限公司 易2 1
上海浦东发展 西藏源耀 2023/1/1-
公司拉萨分行 有限公司 1
(西藏发展账户情况表)
注:
夺底路支行账户于 2024 年 5 月被解除查封冻结,目前不存在查封、冻结或
其他异常状态。即,目前公司被冻结账户共计 5 个,本所向公司调查冻结时
间及金额时,公司反馈告知因未取得人民法院冻结账户的民事裁定书等全
部文书,暂时无法知晓冻结准确日期等信息。
解除查封冻结,目前该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异常状态。
额。依照公司确认之《情况说明》,2024 年 1 月 1 日后该中信银行账户未发生交易,目前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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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正常户账户总余额 15,277.61 元(中信银行信
息未显示,暂列除外)。
银行账户(“西藏发展账户情况表”中第 1 项账户)存在 14 笔交易,截至
根据公司提供的《西藏银行<西藏银行业务交易账单>(2023/1/1-
藏发展账户情况表”中第 3 项账户)余额 15,275.95 元;另据《西藏银行<
网上银行交易详细清单>(2024/2/19、2024/3/21、2024/4/1)》及《西藏银
行业务交易账单》显示,该账户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入账 8,801.60 元、2024
年 3 月 21 日结息入账 11.55 元、2024 年 4 月 1 日转出 24,089.00 元,结合
公司《情况说明》中关于本账户交易情况的说明,该账户余额为前述交易结
余金额,即 0.1 元。
根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之说明,“西藏发展账户情况表”中除上
述农业银行、西藏银行账户外,其余账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未有交易项
产生,账户余额为“西藏发展账户情况表”内显示余额。
由此,据公司掌握信息显示,公司上述六个正常户剩余余额共计 2.48
元,被冻结账户金额共计 2.29 元。
(二)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相
关规定情形
本所认为,“西藏发展账户情况表”所载被冻结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经
营活动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9.8.1 条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之情形,理由如下:
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冻结情况并未影响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活动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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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核心子公司拉萨啤酒,其账户均属正常状态,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上市
公司账户冻结情况并未影响拉萨啤酒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明》确认信息,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各银行账户余额总计 2.48 元,
诉讼实际冻结金额 2.29 元,该金额极小,不足以影响公司或核心控股子公
司拉萨啤酒的正常、主要经营活动。
二、其他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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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
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所载律师核查事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之
签字盖章页)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江华 经办律师: 吕敬
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