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8 01:09: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1,045,478股—2,090,95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79%—
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用证券账户。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人员若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
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
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
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
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回
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45,478股—
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
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5,47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79%。回购
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749,003     22.60    30,794,481     23.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871,397     77.40   100,825,919     76.61
   股份总数      131,620,400    100.00   131,620,400    100.00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90,95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59%,回购
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749,003     22.60    31,839,959     24.1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871,397     77.40    99,780,441     75.81
    股份总数           131,620,400    100.00   131,620,4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
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30,476,421.88元、归母净
资产1,690,612,915.67元、流动资产2,130,859,222.76元,货币资金678,495,631.48
元。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母净资产、流
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1.46%、2.37%、 1.88%、5.90%,占比较小,具
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
人成员之一郑光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201,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 比 例 0.15%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3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成员之一增持公司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
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
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
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的协议、合同及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
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
进展情况: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
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
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兴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