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斯迪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斯迪克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2号)同意,斯迪
克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88,388股,发行价格为24.8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7.3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金闯先生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股票限售
期为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3,925,014
股增加至324,013,402股。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324,013,402股增加至453,618,762股。
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所持318,259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53,300,50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53,300,5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为177,336,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75,963,93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0.88%。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金闯先生,共计1名股东,合计1个证券账户。
上述股东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
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其
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合计 150,942,357 3,374,849
注:金闯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3,3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
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股) 股数(股)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7,336,567 39.12 -3,374,849 173,961,718 38.3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5,963,936 60.88 +3,374,849 279,338,785 61.62
三、总股本 453,300,503 100.00 0 453,300,50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江鹏 王 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