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实施 2024 年度中
期分红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提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财务状况展望、股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在符合《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万仁春先生建议公司实施 2024 年度中
期分红,具体提议内容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建议向全体股东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按照不低于 2024 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利润的 50%确定,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万仁春先生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本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的提议后,认为上述提
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
需要。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提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