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4-065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和 2024 年 6 月 26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临 2024-018 赣锋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51 赣锋锂业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进行权益分派。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
本 1,613,593,6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另见本公司 H 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3 日,A 股除权
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24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7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5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
咨询联系人:罗泽人
咨询电话:0790-641560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