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42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4-33)。
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
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 派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