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 迎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7 2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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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0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294,31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9%。其中控股股东浙江浙宇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18,273,68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9.61%;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有公司股份17,535,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有公司股份20,614,7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实际控制
人傅双利的一致行动人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二、协议转让股份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
合作伙伴,助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股份不超过1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0%;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拟转
让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实际控制人马颖波
拟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不低于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协议转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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