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资源: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7 2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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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2024-038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增持及减持),不触及要约回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或“创
兴资源”)股东漳州大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大洋”)于2024年7
月16日与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芙蓉
兴”或“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海南芙蓉兴受让漳州大洋持有的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1,408,311元。
  海南芙蓉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漳州大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漳州大洋        33,139,971       7.79%          0      0%
海南芙蓉兴              0      0%   33,139,971   7.79%
 三、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5L2Q3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4号院内4号楼11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志宇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11-15
 合伙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普通合伙人:温志宇(出资比例40%)
 有限合伙人:冯志杰(出资比例30%)
 有限合伙人:华燕萍(出资比例30%)
 (2)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芙蓉兴馨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SAEJ17
 备案时间:2024-02-22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州大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82854R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锦溪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杨金城
   注册资本:5600万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1996年12月29日 至 2046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漳州大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代表“芙
蓉兴馨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7月16日
   (二)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创兴资源33,139,97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3.06元/股,约为本协议签署
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格的90%。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01,408,311元。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
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第一笔转让价款: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之日
起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
币50,704,155.5元;
  剩余转让价款: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
款,乙方最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剩余转让价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
乙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如遇
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四、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风险提示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
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
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
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
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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