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对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其任职
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
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剑冰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