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5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的概况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通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4 年
公司将注销上述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元变更为 418,337,213 元。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减少的原因,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4 年 7 月修订)》。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
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人:汪菲
(2)电话:0571-56616666
(3)电子邮箱:securities@jinka.cn
(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元成路 161 号
(5)邮政编码:310018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