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4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杨斌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中尽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9,041,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1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6,82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
份 22,212,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6,641,64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
议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007,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0%;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08,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