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7 1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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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
董事 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付亚民       陈英骅 汪冬华
  提名委员会        梁春雨       林俊波 马莉艳
  审计委员会        马莉艳       何 锋 梁春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汪冬华       林俊波 马莉艳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付亚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聘任林俊波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陈英骅先生、虞
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
致。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高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
致。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签署融资协议并提供担保增信措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
署与公司融资相关的协议,结合融资协议的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土地、
股权、房产、应收款等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增信措施。授权期限为
融资相关的协议签署日在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日之前。
  上述担保增信措施系公司为自身融资所做的担保,不属于对外担
保,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人员简历:
  林俊波,女,1971 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99 年起历任浙
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
事长兼总裁。
  潘孝娜,女,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 年起历任浙江新
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
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陈英骅,男,1983 年生,博士。曾任中兴通讯东南亚区法务总
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法务经理、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虞迪锋,男,1971 年生,博士。2001 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
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
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
秘书。
  高莉,女,1981 年出生,博士。自 2010 年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证券事务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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