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 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7 19: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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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
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星
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
民币 8,00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0 万元,康路先生拟为敞口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
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
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
请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同时,康
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
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
协议签署之日起伍年。
  (二)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三)2024 年 7 月 1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康路先生依法进行
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股东康路先生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康路先生持有公司约 12.50%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
民币 8,00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0 万元,康路先生拟为敞口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
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
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
请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同时,康
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
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
协议签署之日起伍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                                             担保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止日期
       保方                                             行完毕(是/否)
 康路    公司         9,000       2024.04.11-2025.04.10      否
 康路    公司         5,000       2024.04.02-2025.04.01      否
 康路    公司         5,000       2024.03.11-2025.03.10      否
  合计             19,000                           -      -
  上述事项已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除前述关联交易及公司向康路先生发放
薪酬外,
  七、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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