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中辰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7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58,5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行限售股数量为 5,594,839 股。
(二)上市后历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情况
数量为 5,594,83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股份数量为 143,0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三)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8 号),公司获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5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57,053.7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6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7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5 月 30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辰转债”累计转股 18,908 股,公司总股本由 458,500,000 股增加至
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8,518,90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234,768,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辰控股”),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中辰控股就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中辰控股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辰控股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限售期截止日从 2024 年 1 月 21 日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
(二)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
期涉及股份 原股份锁 延长期
股东名称 股份锁定到
股份 占总股份比 定到期日 限
期日
(万股) 例
中辰控股有限公司 22,375.00 48.80% 6 个月
月 21 日 21 日
除上述承诺外,控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223,750,000 48.80 - 223,75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458,518,908 100.00 - - 458,518,908 100.00
注:上述本次解除限售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数据,本次解除限
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辉波 简光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