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7-17 1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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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IGHHOPE INTERNATIONAL GROUP CORPORATION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 2:30
会议地点:南京市白下路 91 号汇鸿大厦 26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承明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审议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四、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
  五、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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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
秩序;
  四、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发言主题应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须根据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八、表决办法: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采取累积投票制
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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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统计,并由律师当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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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贾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与第十届
董事会一致。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贾国荣先生,1970 年 11 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弘业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结算部经理、结算部经理兼稽核部经理、风险总监、副总经理、
首席风险官,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席风险官、副总经理,江苏苏
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中层正职级),江苏省苏豪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公司律师事务部、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总经理,
风控法律部(公司律师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兼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贾国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之外,贾国荣先生与本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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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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