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
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进行
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