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6 2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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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天津
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馈进行记录;
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
司或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
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
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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