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永臻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5,931.4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4年6月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24]4370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铝合金光伏边框支架与储
边框工程
合计 4,227,960,000.00 1,725,000,000.00 1,303,131,719.49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
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