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背景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前次董事会同意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1.88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
民币 13.13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分销,由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合创泰”)
、创泰电子、新联芯具体实施。其中,联合创泰作为公司半导体分销业
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 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境外业务。鉴于联合创泰外销收入
占比较大,美元系其所处经济环境中的主要货币和记账本位币,为防范汇率和利
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
司计划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基本情况
只限于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和新联芯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港币等。
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和新联芯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规模与交易期限的变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
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8 亿元或等
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3.13 亿元或等值
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对前次已审议资金来源的变更。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在关联关系。
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
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
露。
三、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联合创泰作为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 80%以上的收入来源
于境外业务。鉴于联合创泰外销收入占比较大,美元系其所处经济环境中的主要
货币和记账本位币,为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利
润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主要包括:
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约定的汇率发生偏离,将
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收益。
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子
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预算进行设置,总体流动性风险较小。
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操作风险。
的 风险。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
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
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
业务风险。
汇衍生品交易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内 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
银行提供的价格确定,且每月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和新联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联合创泰、
创泰电子和新联芯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联合创泰、创
泰电子和新联芯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和新联芯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九、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和新联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
衍生品交易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
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通过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增加联合创泰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与创泰电子,新
联芯一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