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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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会议室。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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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109,990,333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的 17.966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6,735,15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4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
(含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下同)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64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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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0,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99%;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霞、邓馨倩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