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持续
优化公司经营、规范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树立良好的
资本市场形象。具体如下:
一、拟计划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相关情况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计划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在 2024 年半年
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4 年半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在 2024 年半年度结束后,结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报
董事会、监事会确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总经理赵
来根先生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赵来根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的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
体赵来根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因收购新聚力51%股权事
项与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其做出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
除上述承诺情况外,本公告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赵来根未披露过其他增
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履行公司收购新聚力 51%股权与增持主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增持
主体做出的承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计划。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完成。
增持主体拟使用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增持主体从全部资金购买股票使用完毕之日(“股票交易日”)起自愿锁定
三年,未解锁部分的股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大宗方式转让,不得质押给除受让方指定外的其他第三方,
也不得委托第三方管理。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
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认真研究,同时结合 2024 年半年
度财务状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继续专注主业,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
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