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6 19: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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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
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首次增持以来,截至本公告日,
王锦华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计增持金额 5,099.21 万元,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完毕。
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王锦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78,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2%;王锦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其
配偶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6,760,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3%,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0%。
  本次增持后,王锦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36,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6%;王锦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其
配偶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8,818,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7%,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过增持计划,具体如
下:
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王锦华
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王锦华先生计划自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
间,王锦华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872,100 股,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1%。增持成交总金额约 4,699.09 万元。
式增持公司股份 1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锦华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05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占公司已发行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累计增持金额 5,099.21 万元,已超过计划增持金
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一)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
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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