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的比例为9.96%,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 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信
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3,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0,2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为129,417,1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0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
量为40,782,87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9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7,2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4.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 流通 的限售 股属于公 司首 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 股份, 股份数量为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于2024年7月19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7户,分别为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Pitaya Limited、
BestDC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HsinCity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苏州胥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玉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广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及
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720万股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2020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
定程序前不减持。
HsinCity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苏州胥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苏州玉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广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
定程序前不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诺:
(1)承诺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
定/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
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锁定/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承诺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
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承诺人承诺遵守下列规定(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①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减持计划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④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⑤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
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
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执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承诺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苏州胥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玉
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广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
定/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
司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锁定/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
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限售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BestDC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
HsinCity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
合计 16,944,000 16,944,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200,000 74.74 -16,944,000 110,256,000 64.78
首发前限售股 127,200,000 74.74 -16,944,000 110,256,000 64.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000,000 25.26 +16,944,000 59,944,000 35.22
三、总股本 170,200,000 100.00 0 170,2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信音电子关于本次限售股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