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回避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基本信息,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四)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向关联方增资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向关联方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研究院”)与清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纯半导体”)、
苏州惟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清合伙”)、苏州泽
森德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森德勤”)共同出资
或“目标公司”),以共同推动高端功率芯片项目的发展。惟清半导体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其中研究院出资 2,900.00 万元,持有惟清半导
体 29.00%的股权。
为进一步推动高端功率芯片项目的实施,保障惟清半导体产线建设与日常
运营的资金需求,经各方友好协商,拟向惟清半导体增资 25,450.00 万元。其中,
清 纯 半导体出资人民 币 13,45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
人民币 13,333,333.33 元;武汉泽森聚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泽森聚芯”)出资人民币 2,00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投资额
股东
(元) 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 (%)
清纯半导体 134,500,000.00 39,000,000.00 39.00 56,933,333.33 42.51
研究院 100,000,000.00 29,000,000.00 29.00 42,333,333.33 31.61
惟清合伙 - 20,000,000.00 20.00 20,000,000.00 14.93
泽森德勤 - 12,000,000.00 12.00 12,000,000.00 8.96
泽森聚芯 20,000,000.00 - - 2,666,666.67 1.99
合计 254,5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 133,933,333.33 100.00
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长,公司副董事
长、常务副总经理王俊先生担任惟清半导体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
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占股惟清半导体 2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惟清半导体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
易。
本轮投资方均以货币形式、按同一估值对惟清半导体进行增资,本次交易
定价主要基于惟清半导体相关技术的未来商业价值的判断,经各方友好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