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6 0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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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
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上述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规划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政策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尊重股东意愿,既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也要保证
公司现金流量、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综合考虑公司所
在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利润分配应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以及融资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
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理
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现金分红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1)公司发展阶段的认定及现金分红的占比: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鉴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尚属于成长期,且预计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公
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前项规定适时修改本条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
     (3)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
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利益时,同时在
遵守上述现金分红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或采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及调整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结合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情况制
定公司科学、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除在公司股东大会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投
资者咨询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就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
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因公司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
策可能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
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
会应经过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征求独立董事
意见,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调整现金分红的提案并应详细说明修改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
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
说明和意见。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五、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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