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江小平)

证券之星 2024-07-16 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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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江小平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长江通信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江通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长江通信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长江通信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物联网与智能化行业专业知识和经
验,具备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教授、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博士
学位等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
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长江通信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长江通信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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