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5 23: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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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4-024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48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9      -     2024/7/22    2024/7/2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2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8 元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2,369,391.21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9    -      2024/7/22    2024/7/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股份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
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2232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
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32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
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8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8161888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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