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45
债券代码:128122 债券简称:兴森转债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森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可转债付息发放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下一付息期利率:2.0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7 月 23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元/股。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 10 股
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兴森转
债”转股价格由 14.18 元/股调整为 14.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益分派事项,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 14.10 元/股调整为 14.00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2 年 9 月 6 日,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 14.00 元/股调整为 13.51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生效。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 13.51 元/股调整为 13.43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
现金,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
除息日)起生效。
】;
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196】号 01),公司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兴森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00 元(含税)。对于持有“兴森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
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2.00
元;对于持有“兴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
对于持有“兴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
发利息 15.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兴森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 8 楼
咨询电话:0755-26062342、0755-26634452
咨询人:陈小曼、陈卓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