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森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5 2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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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
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
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行权价格、行权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或安排。
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
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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