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 182,301,9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00,004 股后的 179,001,98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0.245474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4,750,496.5
元÷182,301,990股=0.245474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公
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4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
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至11.7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
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按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454745元/股)≈11.7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