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1.89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1.76 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23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1.8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公
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
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
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1.8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
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442,929,011×0.13)÷446,647,765≈0.128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89-0.1289)÷(1+0)≈41.76 元
/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