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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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由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
为法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提前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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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7 月 22 日(由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为法定节
假日,可转债兑息日延迟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芯海转债”或“可转债”),并
将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4 号”《关于同意芯海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1,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第
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第
六年 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3 号)文同意,公司 41,00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为“芯海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15”。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芯海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6.00 元/股;因股权激励归
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39,846,434 股增加至 142,156,346 股,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转股价格从 56 元/股调整为 55.71 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
由 142,156,346 股增加至 142,381,046 股,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转股价格从 55.71
元/股调整为 55.68 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42,381,492 股增
加至 142,425,592 股,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从 55.68 元/股调整为 55.6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 17 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关于“芯
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芯海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芯海转债第二年付息,计
算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70%
(含税),即每手芯海转债(面值 1,000 元)兑息金额为 7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提前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
可转债兑息日延迟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芯海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7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56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保荐代表人:罗妍、孙志洁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