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及授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监事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日的相关规定。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2.36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
侯贺钢 霍利军 朱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