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5 2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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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340.32 万股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
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340.3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详情见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0)。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
大胜华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确定 2022 年 6 月 6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未授予部分期权和已离职
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
期权合计 646.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
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340.3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
象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
计 340.3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中 “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
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 36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 “二、股票期权的
行权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9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1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7 亿元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56.35 亿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 23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第二个行权期合计 304.32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340.32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55 人调整为 237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543.2 万份调整为 202.88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管理团队
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石大胜华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以及未达到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监
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
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340.32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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