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美锦能源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美锦氢能
总部基地一期”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
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 号)核准,美锦能源按面值向社
会公开发行 35,90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33,362,264.1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6,637,735.85 元。本次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5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原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号 资金金额 金金额
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
新材料生产项目
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 注
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
合计 1,103,951.78 355,663.77 303,007.10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投资结构、建设内容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
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
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Nm?/h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改变“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Nm?
/h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九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六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美锦
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
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
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主要调增其“工程费用”
中“地上建筑”的募集资金投入,同时调减其“车辆智慧运营平台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
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作出的审慎 调整,
旨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之一“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
前后情况如下:
原计划募集资 现拟投入募投
调整前投资(万 增减情况(万
序号 工程和设备名称 金投入金额 项目金额(万
元) 元)
(万元) 元)
一 工程费用 31,112.06 21,000.00 21,000.00 -
车辆智慧运营平台 1,800.00 -1,800.00
项目
原计划募集资 现拟投入募投
调整前投资(万 增减情况(万
序号 工程和设备名称 金投入金额 项目金额(万
元) 元)
(万元) 元)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 7,299.04 4,000.00 4,000.00 -
三 预备费 1,920.55 - - -
四 建设期贷款利息 712.5 - - -
五 铺底流动资金 258.08 - - -
项目总投资 41,302.23 2 5,000.00 25,000.00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 规划及
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地块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
项目建设布局进行的科学安排与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旨在合
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 观需求
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吉涛 刘明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