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各项议事工作。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或者投资方案,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出有关
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将洽谈的相关情况上报公司管
理层;
交正式提案。
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本公司管理层。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方式召开。
由公司支付。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
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如遇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