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15 2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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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
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事工作。
核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委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战略规
划及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格和条件、对本公司向所属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
核查并协助董事长就有关事项上报董事会。
人/主席。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1/3以上提议,董事会决定。
席由本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的
第4.1.1条至第4.1.3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
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
员会工作组的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提名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文件;
董事会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人选的任职资格;
出建议;
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究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
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成书面材料;
进行资格审查;
和提供相关材料;
所属全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本公司向所属控股企业委派或
推荐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核查。
员,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下,可以采用通讯会议方式。
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之一的,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其应当提前向委员会申请回避: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
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表决程序如下:
议决定;
以其他方式回避;
提名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
议。提名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本公司重要的文件资料由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按照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司董事会。
其他相关负责人员进一步落实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尽快将相
关决议书面通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员。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规定
的时间或在下一次会议上,要求上述人员向其汇报有关落实事项的进展情况。
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会报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
专题汇报。
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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